111-2「自主學習—校外法律實習」認證申請5/1~5/10
日 期: | 2023-04-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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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 題: | 111-2「自主學習—校外法律實習」認證申請5/1~5/10 |
內 容: | 法律學院111-2「自主學習—校外法律實習」(2學分)認證申請5/1~5/10,相關表件請送交學生所屬學系辦公室。 1.實習單位:由同學自主規劃安排 (1)國內法律/律師事務所 (2)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/各分會實習或志工服務 (3)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/各分署 (4)其他經法律學院主管會議事先申請通過之行政機關/民營事業者 2.實習時數:至少72小時 (1)可合併不同實習單位時數,每實習單位不可低於4小時。 (2)實習期間沒有限制,學期中及寒暑假均可。(在學期間) 3.申請資格:法律學院各系學士班學生 每位學生以認證2學分為限,列入專業選修學分。 4.必備資料: (1)法律學院自主學習學分課程認證申請書 (2)學生產業實習成績考評表 (3)學生產業實習成果報告書 |
附件下載: | 2法律學院自主學習學分課程_認證申請書 (1).docx3法律學院自主學習學分課程_實習成績考評表 (1).docx4法律學院自主學習學分課程_實習成果報告書 (1).docx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