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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旨與目標

本系宗旨

  法律人為正義與善良的守護人,優質法治的真正落實及有效推行,有賴於足夠數量與優秀品質的法律人才。培育優秀品質法律人才,為法學教育之重責大任。本系為整體法學教育之一環,秉持本校追求人文關懷與服務社會的全人教育宗旨,以具有法律以外之專業知識及經驗之人員為對象,透過全面的、完整的法學理論及法律專業學習,培育其成為同時具有法律專業知識,能以宏觀的、國際的、多元的視野,為跨領域整合之法律人。此為本系設立之宗旨,亦為本系之發展方向。

本系教育目標

(一)重法學基礎理論的專業教育。
(二)培育滿足社會多元需要之法律人才。
(三)培育具有科際整合能力之法律人才。
(四)培育具有宏觀視野之法律人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