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學年度第1學期「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補助」申辦相關事宜
日 期: | 2023-05-1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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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 題: | 112學年度第1學期「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補助」申辦相關事宜 |
內 容: | 申辦時間: 舊生:112年5月29日至6月16日。 新生:112年8月1日至8月23日。 轉學新生:112年7月25日至7月27日。 申辦地點:野聲樓1樓生活輔導組(YP104室)。 承辦人:許麗玲小姐(02-29053173)。 相關辦法請至生輔組網頁http://life.dsa.fju.edu.tw/查詢。預辦理同學請先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登錄http://smis.fju.edu.tw/freshman/確認學生基本資料無誤後(含個人手機及E-MAIL帳號),始能進行學雜費減免申請,申請表務必本人簽名並檢附相關證件後送件審查。 案件審核通過後,將直接從學雜費繳費單中扣除,請上網至「學雜費入口網」http://school.taishinbank.com.tw/下載新的(已扣除補助款金額)繳費單,並於112年8月31日前完成繳費(勿以未扣除減免金額之繳費單繳費)。 舊生:112年8月1日起下載繳費單。 新生:112年8月29日起下載繳費單。 轉學新生:112年8月1日起下載繳費單。 需辦理就學貸款者,請先辦理減免後再辦理貸款。 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」、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」、「原住民學生」、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」在修業年限內可減免修讀輔系、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用,依各類別補助比例予以減免。 請於繳完學分費用後,持學分費收據及當學期選課清單至生輔組辦理;另「原住民學生」修讀學分費已超過定額減免之標準,則無法再減免。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者,111年度家庭所得(含配偶)總額須低於新臺幣220萬元。 申請類別為身障人士及其子女、原住民生暨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者,除原規定須檢附內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外(申請日期須於112年5月1日以後才具效力),亦可檢附含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;另新莊戶政事務所於112年6月1日(星期四)將至野聲樓1樓谷欣廳提供戶籍謄本申辦服務,請同學善加利用。 凡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,不得再申請政府其他教育補助費(僅能擇一辦理);另同一學期已使用就學減免費用者,亦不得重複申辦;而延長修業年限、重(補)修者均不包含於學雜費減免範圍內。 |
附件下載: | 112-1教育部各類就學優待減免注意事項(公文版).pdf |